云溪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2024-04-18 14:47: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晏可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晏可慧)4月17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南山法庭向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该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2022年,原告宋某与被告李某相识恋爱后一直居住在一起,被告经常对原告拳打脚踢。2023年,原告生下一女,后搬离住处,一直一个人抚养女儿,被告对女儿不闻不问,未尽到父亲的责任。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抚养义务。

        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徐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作为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责任。不管抚养权最后归谁,你们仍然是孩子的父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的法定权利,另外一方必须予以配合。”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当庭向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非婚生女随被告李某生活,由原告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原告宋某在不影响被告李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享有自由探视非婚生女的权利。

“今后会尽到做父亲、母亲的责任,给予子女更多的关心与关爱,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

“请您认真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同日,在云溪区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到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起诉状等材料的同时,向当事人李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指导其仔细阅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立案阶段: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在诉前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法〔2024〕74号)的工作要求,云溪区法院积极响应,大力推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案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要求法院干警现场提示当事人阅读,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相关工作中。

责编: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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